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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办理成绩证明办法

 发布时间:2020-09-12 09:19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关注次数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一、所需材料

   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(需主考院校盖章确认,格式见附件)。

二、受理时间

    每周二下午13:30~16:00或周五上午9:00~11:00(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咨询接待时段,国定休假日除外)。

 

三、办理流程

    1.由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审核成绩材料的真实性后盖章确认。

    2.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,通知自考生领取成绩证明。

【考生须知】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5〕9号)规定: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,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,将取消录取资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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